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代理服务公告
时间:2025-03-24 | 浏览: | 分享到: |
为提高国有资产出租率,优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现国资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资产租赁代理服务。现将比选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在管资产租赁代理服务。在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商办类、土地类及其他根据实际需求需对外出租的国有资产项目(具体项目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二、单位资质要求
1、参与比选的市场主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本次比选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服务内容
1、租赁信息推广:通过多种渠道精准发布租赁信息,针对不同资产制定推广方案,提高资产曝光度,吸引潜在承租者。
2、租赁业务协助:协助意向人踏勘,提供详细资料并解答疑问;洽谈时为委托方争取合理租赁条件,推动谈判顺利进行。
3、协助办理及合同签订:协助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4、提供后续服务:在租赁期间,提供后续服务,以确保租赁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要求
本次资产租赁代理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若服务方考核达标则可续签一年合同(考核表详见附件一)。
五、报价要求
1、报价限制:本次报价内容《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报价单》(详见附件二),各参与比选的市场主体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处理。最高限价为成交房屋单月租金的100%。
2、中标规则:
2.1基准价确定:所有参与报价的市场主体中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
2.2服务方的数量:本次采购服务方数量上限为2家。
2.3服务方的选定:
步骤一:最低报价市场主体成为第一家服务方;最低报价存在2家的,则2家直接作为服务方;最低报价存在3家及以上的,则通过摇号选取2家作为服务方。
步骤二:已完成2家服务方选定的,不再进行下方流程;
步骤三:已完成1家服务方选定的,按报价接近基准价的先后顺序排序并将接受最低报价作为谈判条件,依次向剩余市场主体谈判,接受谈判条件则选定为第二家服务方。若市场主体的排名并列且均接受谈判条件,则摇号选取1家作为第二家服务方;若剩余市场主体均不接受谈判条件,则不再选取其它服务方,将已确定服务方作为最终结果,结束选定流程。
特殊情况:报名未满3家的,按实际报名数参照上述选定流程确定服务方。
最终选定的服务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代理服务合同》(详见附件三)。
3、费用上限:资产代理服务年度费用上限为30万元,由中选的2家资产租赁代理服务方共同使用该额度,按季度进行核算。在该年度内,当租赁代理服务费用累计达到上限后,超出上限部分的费用将不再支付。
情况1:若在一个年度内,租赁代理服务费用累计未超出30万元的上限,则每个季度均按照正常流程结算租赁代理服务费用。
情况2:若在一个年度内,租赁代理服务费用累计超出30万元,超出上限部分的费用将不再支付。超出上限的那一季度将采用比例分成模式。以该季度剩余可分配的代理费用为基数,按照2家代理公司该季度出租金额所占比例,对剩余代理费用进行分配。
六、开标相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10点30分
2、开标地点: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3号楼12楼国资公司1号会议室
3、开标方式:现场开标,由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标工作。开标过程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宣读各参与方的报价及相关信息,并记录存档。参与比选的市场主体可自愿派代表现场监督开标过程。
七、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上午9点30分,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2、费用自理: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加本次报价的市场主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报价文件、参与比选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3、报价文件内容要求及文件密封与递交:
(1)参与比选的单位: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清单。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及密封袋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密封袋外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并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通过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寄至我单位联系人处。
(2)参与比选的个体工商户: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清单。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及密封袋均需加盖公章,若无公章则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报价文件每页若有公章需加盖公章,若无公章则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密封袋外同样需加盖公章或由经营者签字按手印)。并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通过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寄至我单位联系人处。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9157991307。
报价文件递送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3号楼12楼国资公司
附件:附件.docx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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