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九处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时间:2025-02-08 | 浏览: | 分享到: |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开始自由报价,2025年1月27日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建筑面积约(㎡) |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目前 状态 | 优先 承租 权人 | 租赁 期限 (年) |
1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A3A7号楼104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142.69 | 5.3081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3月7日 | 有 | 3 |
2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A3A7号楼105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136.83 | 5.0901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3月7日 | 有 | 3 |
3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A3A7号楼107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78.99 | 2.9384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3月7日 | 有 | 3 |
4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A3A7号楼108、109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97.69 | 3.6341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2月18日 | 有 | 3 |
5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A3A7号楼110、111、112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263.26 | 9.7933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2月18日 | 有 | 3 |
6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B14号楼101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183.49 | 6.8258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3月7日 | 有 | 3 |
7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B14号楼102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263.97 | 9.8197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3月10日 | 有 | 3 |
8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B8号楼201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291.71 | 6.651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2月18日 | 有 | 3 |
9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新灵景园C1号楼108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242.08 | 5.2289 | 1 | 在租,租期至2025年4月1日 | 有 | 3 |
1、标的均含15天免租金装修期(若标的为新承租人竟得,享有免租金装修期,若标的为原承租人竟得,则不享有免租金装修期),含租期内。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3、承租人须按照租赁业态(商业),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4、以上标的租赁期均按照一年360天计算。 |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1.竞买保证金:见上述标的清单。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价方的“我的账户”中。)
2.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到期后30天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若挂牌期满没有意向竞价方报价的,则租赁项目信息发布延长2个周期(5个工作日),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2月110日至2025年2月14日17时止,若延长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2、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4、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88550126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15258045725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网站【域名为www.wzcqpt.com】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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