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口起步区C-03f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水土保持登记表批前公示
时间:2022-01-18 | 浏览: | 分享到: |
项目名称:瓯江口起步区 C-03f 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昆鹏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瓯江口起步区 C-03f地块
建设内容:工程总征占地面积54938.41m2,工程总建筑面积64285.2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014.92m2,地下建筑面积10270.36m2。建筑占地面积15978.96m2,建筑密度29.09%,绿地率30%。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昆鹏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瓯江口起步区 C-03f地块
建设内容:工程总征占地面积54938.41m2,工程总建筑面积64285.2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014.92m2,地下建筑面积10270.36m2。建筑占地面积15978.96m2,建筑密度29.09%,绿地率30%。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0577-85515806
公示日期: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577-85515806
公示日期: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 瓯江口起步区 C-03f 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 |
建设地点 | 瓯江口起步区 C-03f地块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经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的温瓯集社水(2019)18号文件和温瓯集社事【2018】78号文件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 |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昆鹏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05MB1K448639 | |
地 址: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负责人:张爱淑 联系电话:85515806 | |
授权经办人姓名: 庞弼 联系电话:55878672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一)工程占地面积总量54938.41m2。 (二)工程土方开挖总量162360m3(其中钻渣22000m3,土方90360m3,淤泥50000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09900m3(其中表土16548m3,土石方63000m3,碎石方30352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109900m3(其中表土16548m3,土石方63000m3,碎石方30352m3)。我方承诺从合法料场商购。 (五)工程弃方162360m3(其中钻渣22000m3,土方90360m3,淤泥50000m3)。我方承诺弃方按照建筑渣土消纳行政审批指定地点消纳。 (六)我方承诺上述土石方工程量准确。我方已知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申请登记后的工程量不再进行更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 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
3.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壹拾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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